关于申报2013年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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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来源:
  • 时间:2013-10-09

关于申报2013年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

 

 

各教学、教辅单位:

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,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,根据《bb贝博艾弗森官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(暂行)》(院发〔2012175号)、《bb贝博艾弗森官网网络学习空间建设与应用实施方案》(校发〔201316号)、《bb贝博艾弗森官网“教学质量年”实施意见》(校发〔201367号)的文件精神,贝博决定组织申报立项2013年度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   
一、项目类别、数量及资助额度

本次校级教改项目立项总数120项,其中校级教改委托项目5项,每项资助经费0.5万元;校级教改重点项目20项,每项资助经费0.3万元;校级教改一般项目40项,课程教学改革专项20项,网络空间教学改革研究专项35项(从57门网络空间教学试点候选课程中择优评定,课程名单详见《关于网络空间教学试点课程初审结果的通报》),每项资助经费0.2万元。

除校级网络空间教学改革研究专项以外,专职教师在30人以下的院系(部)择优推荐4项, 30人以上的院系(部)择优推荐6项,应至少有1项属于课程教学改革研究专项,教辅单位择优推荐1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。

二、项目研究内容

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内容包括人才培养新模式、教学内容、教学方法、实践教学、教学质量评价、教学管理等方面。要通过深入的教学研究和改革实践,促进贝博科学定位、特色发展;重点加强对贝博公共课改革的实践研究;大力改革教学方法、手段、教学模式,推进启发式、探究式、讨论式、参与式教学,注重学习和思考、探索相结合,营造独立思考、自由探索的良好环境,尤其要广泛开展网络学习空间建设与应用的研究;积极创新人才培养模式,改革教学内容,优化课程体系,使之更好地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要求,适应学生成长、成才的规律;要坚持理论和生产实际、社会实践相结合,注重实践教学创新,大力加强实践教学环节研究;要加强教学质量标准研究,不断完善和强化教学监督和评估保障体系;要加强教学管理规范研究,提高教学管理质量和管理效益。

申报项目时,可根据实际情况,参照《2013年bb贝博艾弗森官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选题参考》(附件1)自主确定项目研究主题和选题。

三、申报条件和要求

1.项目申报向教学一线教师倾斜,教学一线教师的项目应占各院系(部)项目的2/3以上。

2.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贝博在职教职员工,是项目实施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,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。

3.为鼓励教师合作研究教学问题,教学改革项目原则上以团队的形式申报,每个团队3-5人。

4.已有校级及以上立项项目尚未结题的项目主持人,本次不得申报新项目。已获立项的相关项目不得以雷同内容重复申报。

5.申报项目应已具有较好的前期基础,联系贝博实际,切入点宜小,实践指导意义强,突出应用性和示范效果,做到研究与实践并举,使项目成果能对贝博教学改革起到推动作用。

6.研究项目限于本科教育层次。研究项目的时限2-3年。其中,课程教学改革研究专项及网络空间教学改革研究专项期限一般为1年。

7.课程教学改革研究专项负责人和团队成员要开设一定数量的公开课,中期检查主要以“开放课堂”的方式进行。学校组织督导和其他专家进行听课,并对公开课教学进行定性和定量评价。验收采取学生评议、专家听课、听取教学单位意见、查阅结题报告和实施过程材料等方式,重点关注学生对课程教学改革效果的满意度。

四、申报材料受理和要求

1.申报校级网络空间教学改革研究专项无须填写申请书,申报课程教学改革研究专项者须填写《2013年bb贝博艾弗森官网课程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》(附件2),其他教改项目申请者须填写《2013年bb贝博艾弗森官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》(附件3),一式二份。各单位填报《2013年bb贝博艾弗森官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汇总表》(附件4)一份,由单位负责人签字,加盖公章。
    2.
以上申报材料及其相应的电子文档请各单位于20131113日下午500前送至教务处1329办公室(逾期不受理,不接受个人送交的申报材料)。联系电话:2653039,电子邮箱:
xnxyjyjg@163.com

3.附件材料可从贝博教务处网站(https://atta.xnu.edu.cn/attachment/Jwc/)通知栏及院系(部)邮箱下载。   

 

 

附件:附件1:2013年bb贝博艾弗森官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选题参考.doc

      附件2: 课程教学改革项目申请表.doc

      附件3:2013年bb贝博艾弗森官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.doc

      附件4:2012年bb贝博艾弗森官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汇总表.doc

 

 

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教 务 处

      2013109